1、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2、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3、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
4、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1.35周岁以下(含)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
3.落户区城: 长沙市行政区城内城镇地区
1.申请表;
2.高校毕业证;
3.户口移证或户口簿内页;
4.概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3)落户在租货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贯合同;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取证明;
(5)落户在长沙市毕重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