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面;
3、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4、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
5、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6、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