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1.公路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划要求;2.公路建设不得影响水库调蓄功能、大坝、堤防防洪安全或影响程度较小;3.若有不利影响,须提出可行的减少负面影响的替代、补偿措施。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内容清晰,准确,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内容清晰,准确,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