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昆明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昆明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每户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只能办理一本城市低保金领取证。家庭成员户口在不同县(市)区的,原则上应当将户口迁移至长期居住地,才能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确有特殊原因难以迁移户口的,由户口人数居多一方提出申请,其余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协助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跨县(市)区的户口人数相同时,由长期居住地一方提出申请。
二、需要的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收入证明:
1.有单位的职工,应当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
2.有离、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
3.有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应当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
4.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5.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人员需提交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
(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应当出具已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帮助3次以上的证明材料;
2.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
3.有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户口证明和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等的收人证明;
4.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相关部门、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请人出具的收入和就业情况证明必须真实、准确,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员应当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