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消除异议后再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其管理区域内有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5)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见图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消除异议后再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凭《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回执到汕头市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其管理区域内有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见图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