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5.由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理机构
红桥区文化旅游局
三、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四、办理材料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