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不含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经批准出版的配合本版出版物音像制品,其名称须与本版出版物一致,并须与本版出版物统一配套销售,不得单独定价销售;
(3)经批准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必须标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音像制品的版号、出版时间、责任编辑、著作权人和条形码。出版进口的音像制品,还应当标明进口批准文号。
二、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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