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相关部门作出的释放、解除劳教的判决、裁定、决定、证明书,或批准假释、保外就医等法律文书
3、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4、随亲属家庭入户的,提供该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入户声明书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原户口底册能反映的,由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不能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被执行处罚期间亲属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5、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6、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为必选项,[3][4][5]选其一),释放、解除劳教的判决、裁定、决定、证明书,或批准假释、保外就医等法律文书等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其他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网上办理流程
访问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如果还没有登录帐号,先实名注册)→在首页事项查找栏里查找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单→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根据页面提示清单要求)→提交确认→凭业务受理号查询办件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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