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惠来县城镇建设管理局
二、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惠来县惠城镇祚通南门东路2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6号窗口
四、办理机构
惠来县城镇建设管理局
五、办理材料
适用于政府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
适用于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
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证明。
绘制在1/200或1/500现况地图上的附详细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平面图一份
核原件,收复印件。
适用于企业。
由县规划部门审核
由对应的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设计为非永久性简易建构筑物
适用于企业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国家机关的申请。
预算单位签章。
黑色笔填写或打印,内容表述详细、清楚、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