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项目已纳入省市近期普通国省道建设计划;2.编报路面改造建设方案;3.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4)。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决定内容(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
32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5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公安部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
全文条款一、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事项目录(176项)
《广东省发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2013年)
全文条款根据国家和省转变政府职能精神,为进一步简化我省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手续,经商省交通运输厅,并报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对政府投资建设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调整如下:
一、国、省道新改建项目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计划(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纳入经批准的近期建设计划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国道、跨地级以上市的省道新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余省道新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国、省道路面改造项目
对于不新增项目建设用地的国道、省道路面改造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近期国道、省道路面改造计划,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纳入路面改造计划的项目中,国道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路面改造建设方案;省道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路面改造建设方案。
三、公路工程养护项目
危桥、安保、灾害防治和重点水毁修复公路等养护工程,由交通运输或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具体审批办法由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
四、水运项目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计划,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纳入经批准的近期建设计划的项目,除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五、其他项目
独立桥梁、隧道项目按所在线路的审批权限办理,其他政府投资公路、水运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仍按照粤发改交通〔2010〕218号文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参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编制。
(二)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近期建设计划或近期路面改造计划批准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项目仍按现审批程序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2010年)
全文条款见附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