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快递超过10天没有送达的,消费者可以与商家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网购平台或消委会投诉,消费者也可以退货处理,或者按约定要求商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上,物品丢失了消费者不能直接就找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物品的当事人在得知物品丢失时候找快递派件员理论是大多数人的惯性做法,其实,即使真的是快递公司的原因导致物品丢失的,也不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这并非说消费者只能认栽,是找赔偿的对象不是快递公司,而应该是网店经营者。
因为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是消费者和购买的商家之间是有买卖合同关系。所以快速公司没有把物品送到指定的收货人手中,属于违约的情况,要向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消费者。
因此,在物品丢失的情况下要和商家进行协商,要求赔偿损失。
其次,因收货人原因导致物品丢失的,不能要求赔偿。
我们不能否认会出现收货人的自身原因导致快递丢失的情况,比如在上班期间,快递派件员告知快递送到,但收货人没法取件,就通知快递员把快递放在某个驿站或者管理处,快递员按照指示存放了,后来收货人找不到快递,这种处于自担风险的情况,收货人不能要求赔偿。当然,如果和商家协商后,商家同意给予适当赔偿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