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恩平市东门路24号4楼公证律师管理股
二、办理材料
内容清晰、准确
内容清晰、准确
申请人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内容清晰、准确
内容清晰、准确
内容清晰、准确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恩平市东门路24号4楼公证律师管理股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初审意见,提交省司法厅,再由省司厅进行审查提交国家司法部进行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无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信函、传真、网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初审意见,提交省司法厅,再由省司厅进行审查提交国家司法部进行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