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建户
1、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和印鉴卡,填妥后,送交归集科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基本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归集科进行审核登记,完成时限一个工作日。
2、归集科窗口依据单位送达经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和印鉴卡,为缴存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单位办理职工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公积金的汇缴。采取按月汇缴方式: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登记后20日内到中心建立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
5、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户,要件齐全,受理当日完成。
二、调整比例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
2、单位提高缴存比例时,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2)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3)半年内的会计报表。报中心归集科审核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4、单位办理调整缴存比例,符合条件,要件齐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
5、单位办理调整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数额作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现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添制一份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清册,送到中心公积金缴存窗口,办理调整手续。
三、单位办理变更
职工调入或调出的,单位应自职工调入或调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归集科办理缴存登记和变更登记。
1、单位填写《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2、单位持文件到归集窗口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及转入、转出手续。
3、单位办理变更手续,要件齐全,受理当日完成。
四、单位办理合并、分立、解散、破产
1、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消登记。
2、单位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消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文件、材料到归集窗口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办理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手续,符合条件并要件齐全的,受理当日完成。
五、单位办理停缴、缓缴
单位办理停缴、缓缴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报中心归集科审核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需提供资料:
1、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2、停缴或者缓缴的申请。
3、有关批准关于停产半停产的文件。
单位办理停缴、缓缴手续,符合条件并要件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