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机构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三、办理材料
说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
申请人签名
出示原件,提交纸质版复印件
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需由利益人签名
已在梅州市资质备案的单位不需提供
图纸比例1:500或1:200,附电子文件
升建住宅的,需提供设计单位出具的相应建筑设计方案结构安全的说明
绘制在1:500或1:2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附电子文件
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附电子文件
窗口受理无需提交,批前公示结束后无反馈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