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湘雅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
1、门诊报销比例
农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60%;
镇卫生院报销30%;
二级医院报销30%;
三级医院报销20%;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为5000元/年;
2、住院报销比例
镇卫生所报销60%;
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提高到65%、75%;
一甲医院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
二甲医院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三甲医院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