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残疾赔偿金包括范围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的“伤残”包括受伤和因伤致残二种情况,即赔偿因受伤或因伤致残而产生的损失。但因在交强险中另有医疗费赔偿的特别规定,所以因伤或因残而产生的医疗费不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目中进行赔偿。因此,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赔偿的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营养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强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