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清单:
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使用信息,由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送达
以上信息可以明确的表现针对临汾建设工程这方面的消防设计审查需要提交严谨的申请,提交有关的设计图纸和建设场地,这些资料和信息需要符合合理合规的建设要求,不允许违规建设,经过通过之后才可以办理。希望小编的信息对大家有所用处,欢迎后续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