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反倾销条例》
第十三条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
(二)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所涉及的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信息、出口价格信息等;
(三)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
(四)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五)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按规定,认定是倾销的话,首先就得满足下面的要件:
1、同类产品,在价格比较时要考虑质量等方面的差异;
2、可比价格,是指在同一营销阶段(一般是出厂价格)和同一时间,也就是说,应当将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都扣除了各种合理的中间费用包括纳税等,折算到出厂价格水平,再进行比较。
因为有倾销行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损害,所以还得看看认定损害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倾销产品的数量及对进口国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2、这些产品进口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影响。
确定是倾销的,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就是倾销幅度。如果被认定是倾销,接下来就会按照倾销幅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倾销幅度的确定,是需要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
但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还要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
如果是要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话,那么需要满足下面的基本条件:
1、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2、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3、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