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社保条例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工亡认定书下达后,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已在单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已在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工伤档案的1-4级工伤人员(含老工伤人员)死亡后,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成都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亡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涉及第三方责任赔偿),因工死亡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土葬区证明并由当地政府机构派出所签章)、供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用人单位出具的供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政府机构和派出所出具的居住和生存证明、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