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要哪些材料流程是什么
办理户口迁移证
一、居民户口迁往市、县外的,凭迁入地县、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居民户口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由学校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育、劳动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和学校集体户口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学生毕业由家庭户口迁往市外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接受单位证明办理户口迁出。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办理户口准迁证
公民因购买商品住宅房、投靠直系亲属、工作调动、投资经商办企业、被企业招聘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市的,需经迁入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一、凡在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公民,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所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直系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
二、凡与企事业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统筹金的,准予迁入。所需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会统筹金凭证、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分居,直系亲属投靠,准予迁入。所需证明材料:结婚证(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是指:夫、妻、子、女、父、母。
四、工作调动入户: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或调入的人员,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迁入;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异地调动的人员,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迁入。所需证明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令;省市组织部门的任职命令;垂直管理单位的调令或任职命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