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和田市建设路1号政务大厅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皮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财政局二楼,墨玉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财政局二楼,洛浦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洛浦县民政局一楼、策勒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策勒县财政局一楼,于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于田县自来水公司三楼,民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民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在相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领取);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提供要件材料→所辖区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所辖区银行设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