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欢路2号企业行政服务中心:(021)68542222*81041;
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惠南分中心:(021)68004220、(021)68003365;
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11号临港行政服务中心:(021)68286624、(021)68286605;
基隆路9号外高桥行政服务中心:(021)58696095;
闻居路1333号B4区一楼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厅:(021)20285751;
顺通路5号D座洋山保税港综合服务大厅:(021)68281765;
申迪北路700号4号楼度假区分局注册大厅:(021)20991740;
各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受理点):(021)68542222*81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沪市监规〔2019〕1号)第二条规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