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解体的:
1、将涉及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处理完毕。
2、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到1号楼二楼机动车回收登记窗口办理,开具送车单。属于校车的,还需提交校车标牌。属于他人代理人,还需持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3、凭送车单将车辆送到指定的回收公司。
4、回收公司核对报废车辆,出具接收清单。
5、回收公司将机动车报废解体(车管所对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监销),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相关申请资料提交给车管所,车管所审核登记后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6、回收公司将《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当事人。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1、将涉及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处理完毕。
2、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退车证明到1号楼一楼窗口办理。属于校车的,还需提交校车标牌。属于他人代理人,还需持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3、车管所审核办结后,退还部分资料凭证,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机动车灭失的:
1、将涉及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处理完毕。
2、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灭失证明到1号楼一楼窗口办理。属于校车的,还需提交校车标牌。属于他人代理人,还需持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3、车管所审核办结后,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因故不在境内使用的:
1、将涉及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处理完毕。
2、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境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到1号楼一楼窗口办理。属于校车的,还需提交校车标牌。属于他人代理人,还需持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3、车管所审核办结后,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管所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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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机动车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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