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石家庄参保职工和居民发生意外伤害。
二、办理材料
1.医院医保科盖章的《石家庄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登记表;
2.入院记录的复印件;
3.影像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4.病历本复印件;
5.申报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发生意外伤害3工作日内,应向大额办理处报送办理材料并申请意外伤害认定和登记备案;
2.调查人员到医院或现场调查核实;
3.查实后,属于意外伤害的给予认定,发给认定书;
4.申报人凭认定书在医院就地即时按规定结算(报销)医疗费;
5.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报销范畴的,告知原因,自费结算。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和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门口西侧大额办理处
联系电话:83865095、83865730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