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可以提出申请: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广东省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施工单位必须具备防雷专业或建筑总承包施工资质,且资质证在有效期内;施工人员必须具备防雷专业施工资格,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核对原件,资质证和资格证都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必须具备防雷专业或建筑总承包施工资质,且资质证在有效期内;施工人员必须具备防雷专业施工资格,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通过时获取的书面许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