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相关的证件去车管所就可以换领。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13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1、 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号牌
4、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