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
2
审查
3
审查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补正材料、退件或审查通过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签署同意,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