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按摇号顺序选房并确认后,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其发放《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认租通知单。申请人拿着通知单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就能够入住分配到的公租房了。
关于租房合同到期的问题:
公租房合同租赁周期一般为3年,租赁期满后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资格复核申请。经过复核通过的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对于并轨运行前已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其租金或租赁补贴标准,在原合同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
关于租房期间人均月收入变化的问题:
1、人均月收入发生变化,但仍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按其收入重新核定租金标准,承租家庭需按照重新核定的租金标准与产权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租赁合同内标明的其它内容不发生变化。
2、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发生变化超出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应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关于公租房会被收回的情况: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
6、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