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制作机动车号牌。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