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卫生计生委67号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二、办理时限
20个自然日
三、办理材料
四、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决定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自然日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按照审查环节的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许可事项填写“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行政许可2.不予行政许可
五、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