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
就审查情况作出决定
根据审查决定制作意见书
根据审查决定制作意见书并送达
二、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三、办理条件
四、办理材料
五、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B1区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