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多工广播业务的频率及其它技术参数符合调频广播覆盖网规划。
二、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办理地点
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2楼
四、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中、短波广播;
(二)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
(三)调频同步广播;
(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
(五)多工广播;
(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