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区政府大院3号楼7楼教育局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审批业务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当场告知,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正式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告知书》。在90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设立批准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行政审批业务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三、办理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区政府大院3号楼7楼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