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经济开发区- 长兴路街道- 1号
详细地址:四川省达州市经济开发区长田新区长兴路政务服务中心1楼48-49号窗口(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交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