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二)账户销户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特殊情形提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市特困职工以及因患九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银行支付。公积金中心准予提取的,委托受托银行转入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或由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