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属管理部: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12楼
2、直属管理部(高新区):高新区虹苑北路12号社保大厅1楼;
3、江油分中心:江油市大鹏路党政综合办公楼东侧政务服务中心4楼住房;
4、涪城管理部:涪城区高平路2号涪城区政务中心B区1楼;.游仙管理部:游仙区(五里粱)东山大道南段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5、游仙管理部:游仙区(五里粱)东山大道南段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6、安州管理部:安县银河大道西段财政局一楼;
7、三台管理部:三台县北坝镇梓州干道政务服务中心4楼;
8、梓潼管理部:梓潼县文昌镇翠云路中段188号聚源首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9、盐亭管理部:盐亭县云溪镇石龙大道1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10、北川管理部:北川新县城云盘中路15号2栋2楼;
11、平武管理部:平武县财政局第2办公区2楼。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
第三条 缴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分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