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是指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按税种)金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审批,由设区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实施,东莞、中山市比照执行;在地方税务系统,横琴新区、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同时比照执行。2000万元以上的审批,仍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实施。
二、办理地点
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楼盘一层
三、办理机构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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