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是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文件或向外国申请专利,且专利第一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专利费资助:
(一)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
(二)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的个人。
专利费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二)授权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三)发明专利的授权费及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费,按实际缴纳费用资助;
(五)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授权后每项最高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0元;
(六)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获得一个国家的授权最高资助人民币30000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
授权费是指专利登记费、印花费、授权当年年费和发明专利维持费。
每项专利申请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