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停职离岗创办领办企业的书面申请,并附领办创办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专业技术人员停职离岗领办创办企业的批复。
3、批复下达的第二个月,单位持批复文件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办理停发工资手续,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停保转移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停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4、停职离岗创业满三年或停职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回单位的,向单位提出回原单位复职申请,经由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复职通知,单位按原岗位待遇安排工作。由单位持复职通知、请示报告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社保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聘用合同中止、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关系恢复、接续手续。
5、专业技术人员停职离岗期满,三个月内不回单位办理复职、调动或辞职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单位作出认定自动离职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处理意见送达离岗人员。单位持认定自动离职处理意见和单位请示报告,到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办理下编、工资核减等相关手续,并将离职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同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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