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住手续:
1、获得此次实物配租的家庭,自5月份开始,凭各辖区房管所的电话通知,陆续办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签定、钥匙移交等手续。逾期不签订的,按自动放弃实物配租资格论处,同时取消其三年的实物配租资格,由辖区房管所采取发放货币补贴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2、办理入住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公证定位单(原件);
(2)申请人及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3、获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在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入住配租的廉租房屋,逾期未入住的,将收回配租房,按自动放弃实物配租资格论处,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由辖区房管所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其实施住房保障。因就学、务工等原因,空置廉租房的,应提前一个月向辖区房管所报告,由辖区房管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备案或转为货币补贴。
4、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月缴纳租金。根据温州市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实物配租的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之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缴纳;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租金,按建筑面积执行当年温州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