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房卖掉后法院还能不能强制执行,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例如是生活必需房屋的,不能执行,如果是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我们在进行申请民事诉讼的时候,是需要掌握好一定的证据,依法提出诉讼的请求的,另外,对于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法律中指出,我们一般是需要在六个月之内进行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的,而且,在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