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a)已取得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总平面设计方案。申请条件:《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51条
二、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