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其它有效证明,以及子(女)病案等有关资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接到申请书后,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报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后,填写《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与鉴定资料一并报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3、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上报的病残儿进行鉴定初审,将申请人及子女名单送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将本市鉴定初审结果上报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初审工作情况组织质量审查。初审工作达到质量要求的单位,方可申报市级鉴定;
5、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新郑市西大街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