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按照规定参加成都生育保险
2.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4.报销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
二、成都生育保险报销
1.自生育之日起一年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3.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4.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5.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到账户。
三、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如下
1、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
2、身份证
3、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4、出院证
5、生育指标
6、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7、婚姻证明
8、个体参保人员还需提供个人结算性存折/卡
9、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四、备注
1、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生育不需要在生育前备案,需填报《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3、个人结算性存折/卡为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任何一家银行的
4、区(市)县经办机构的经办流程和申请材料可能有部分差别,具体情况请向区(市)县经办机构咨询。
五、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