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验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
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澄海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项目验线合格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验线整改通知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规划管理股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建设工程项目验线合格通知书》或《建设工程项目验线整改通知书》。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八条,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采取抽样检查/检验/检测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量值比对、盲样检测和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规划管理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项目验线合格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验线整改通知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规划管理股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建设工程项目验线合格通知书》或《建设工程项目验线整改通知书》。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