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决定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0自然日
根据相关科技、知识产权及地震项目、奖励的管理规定,受理申报人申请。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审查。
将初审结果上报省、国家科技、知识产权、地震部门。
二、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