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携带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交强险保单、车辆合格证到车管所办理。如果车主是外地人,还需提供镇江的居住证。如果车主是单位,还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盖有单位公章的委托书(车管所网站上可以下载)和代理人身份证。如果是没有车辆合格证的进口车辆,还要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和商检单。扬州市车管所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秦邮路9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