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
2、如果已开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如果还在筹备中,需要提供相关创业证明;
3、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5、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1、年龄男在60岁以内,女在50岁以内,具有本市户籍;
2、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返乡创业证明(其中之一即可);
3、应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能够提供第三责任人反担保(担保人须属市、县(市)、区两级以上财政全供人员);
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其它经济违法行为;小额贷款金额由担保中心根据贷款申请人经营的项目和规模核定,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下岗职工申请创业贷款流程。
【准备证件】证件包括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或失地证明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提出申请】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
【填写表格】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通过初审。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通过评审】担保机构审查贷款对象资格,评审其再就业项目,签署意见,并提供《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
【办理贷款】申请者持以上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行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1、按要求填写好《下岗失业人员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财政贴息申请表》并加盖社区推荐意见公章;
2、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3张;
3、本人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3张;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张;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张;
6、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张;复转军人需提供军人退役证明,自谋职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张;对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可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对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享受3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但增值税要照章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