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0451-87153804。
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告知其向有关单位申请。
2.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业务经办人员按行政审批的待遇享受时间补发养老待遇,提交业务;
3.业务审核人员依据办事要件,对业务经办人员提交的业务进行审核,完成系统操作,业务办结。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即时办理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