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办理出入境业务将更加便捷!昨日公安部通报,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这意味,非户籍人口只要持有居住证就能到居住地办理出入境业务了。广州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文件通知后,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这一项措施。
届时,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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